侵犯商业秘密罪-科技档案中的商业秘密权保护是(2)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
【摘要】(2)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。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,由行政主管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侵犯商业秘密的,可以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
(2)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。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,由行政主管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侵犯商业秘密的,可以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参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五条。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。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文章来源:《材料保护》 网址: http://www.clbhzzs.cn/zonghexinwen/2021/0813/951.html
上一篇:墨西哥征集“会呼吸”的材料以保护古金字塔
下一篇:保护游戏版权,嘉定有实招→